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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桑塔納殘忍拖死小孩案”肇事者被判死刑

2006年01月26日 16:05

  中新社太原一月二十六日電 (晉峰 張墨)曾轟動山西的朔州平魯區(qū)紅色桑塔納拖死小孩案,經(jīng)當(dāng)?shù)胤ㄔ阂粚弻徖砗,以故意殺人罪、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薛軍死刑。

  二○○五年二月二十日下午兩時許,薛軍駕車行至朔州市平魯區(qū)擔(dān)子山村時,將該村十一歲的潘宏宏撞倒,將十三歲的潘洋洋(潘宏宏的哥哥)帶到車下,拖行一千五百米后拋尸路邊,逃離現(xiàn)場。

  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rèn)為,薛軍作為具有三年駕齡的完全刑事責(zé)任能力人,在明知車下有人的情況下拖人致死,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此外,薛軍從二○○四年十二月起倒賣土制安鈉咖累計九百五十公斤,共獲利二萬七千八百元人民幣,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兩罪并罰判處死刑。

  據(jù)悉,薛軍在接到法院判決書后已提出上訴。(完)

 
編輯:陶光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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