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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共處置設施處理建筑廢物 港府明起征收費用

2006年01月19日 09:08

  中新社香港一月十八日電 香港環(huán)境保護署發(fā)言人十八日表示,由二十日起,在特區(qū)政府的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筑廢物,開始征收費用。

  于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及堆填區(qū)處置建筑廢物,每公噸收費分別為二十七港元、一百港元及一百二十五港元。

  發(fā)言人表示,自“建筑廢物處置收費計劃”去年十二月一日生效至今年一月十三日為止,環(huán)保署共收到超過一萬個開立繳費帳戶的申請。

  根據收費計劃,建筑廢物生產者使用廢物處置設施處置建筑廢物前,必須在環(huán)保署預先開立繳費帳戶。任何人士使用公眾填料接收設施、篩選分類設施和堆填區(qū),須先提交根據繳費帳戶發(fā)出的有效載運入帳票。同樣,使用在離島的廢物轉運設施處置建筑廢物時,亦需持有有效的載運入帳票!

  由于收費計劃并不需要廢物運輸商負擔繳交費用的責任,計劃生效后引致的非法傾倒的誘因不大。但發(fā)言人強調,環(huán)保署仍會竭力打擊非法傾倒活動,加強執(zhí)法行動。

  為防止非法傾倒,環(huán)保署在去年十二月共進行逾五百次巡查和埋伏行動,覆蓋全港二百四十多處非法傾倒黑點。(完)

 
編輯: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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