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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狼湖》引發(fā)肖像權官司 港星張學友獲賠70萬

2005年12月14日 08:12







張學友主演音的樂劇《雪狼湖》紅遍大江南北(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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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三日電 (吳慶才 高志海) 港星張學友主演音的樂劇《雪狼湖》紅遍大江南北,由其劇照引發(fā)的官司也引起各方關注。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張學友最終贏得了這場官司,獲得賠償七十余萬元人民幣。

  張學友起訴稱,二00四年底,他發(fā)現浙江傲哥服飾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肖像作為服裝產品的包裝和戶外廣告宣傳。其產品銷售遍及北京、陜西、河南、湖南、甘肅、四川等二十多省市,造成了極大的影響。

  張學友認為,被告未經其同意,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原告肖像,嚴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同時還損害了授權使用的利益,給其造成重大負面影響和損失。請求法院判令該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八百萬元人民幣。

  傲哥公司辨稱,其使用的是張學友主演的音樂劇《雪狼湖》的劇照,傲哥公司贊助該劇,以等價有償方式取得《雪狼湖》劇照使用權,得到了音樂劇《雪狼湖》組委會、主辦單位、出品人和原告的共同認可,沒有實施侵犯原告肖像權的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張學友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定,被告未經原告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原告肖像,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權,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編輯:宋方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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