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9日電 據北京現代商報報道,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規(guī)定,從明年1月1日起,按照1600元的個稅起征點征個稅。京城百姓離個稅起征點由1200元調至1600元的日子越來越近,第12個月工資以及年終獎的個稅計稅標準是以1200元扣除標準計算還是按照1600元標準計算呢?不少人對此表示困惑。
地稅局:新文件出臺前仍按1200元扣除
今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扣除標準從現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1600元,新的扣除標準從2006年1月1日起執(zhí)行。但據了解,目前北京地稅局并沒有接到國稅總局下發(fā)的執(zhí)行細則。
北京地稅局負責人表示,還沒有接到國稅總局關于執(zhí)行新個稅征收辦法的通知,所以目前仍然按照老的標準即1200元的扣除額征稅。但這位負責人同時也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很快將出臺個稅起征點實施細則。
另一位地稅人士則表示,明年1月1日執(zhí)行新的個稅起征點的政策已經被寫入法律,不會改變。即使納稅人在明年1月份拿到的今年第12個月工資和年終獎按照舊的起征點征稅,新政策出來也會對納稅人實行退稅。
1600元起征點能使年終獎省多少錢
一旦按照新的起征點征收,納稅人年終獎及在明年1月份取得的第12月工資能省多少稅呢?
2005年1月26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9號),對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做出了新的規(guī)定。
新的計算方法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稅方法的改變會直接影響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發(fā)放方法。隨著新規(guī)定的出臺,個人所得稅的籌劃方法也隨之發(fā)生了變動。
王先生每月工資4500元,獎金每年總計3.6萬元,年底一次性發(fā)放,費用扣除額按照北京地區(qū)標準為1200元。本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36000×15%-125+(4500-1200)×15%-125=5645元
而如果費用扣除額按照1600元計算,本月應繳個人所得稅為:36000×15%-125+(4500-1600)×15%-125=5585元
這樣,實行新的起征點后,王先生年終獎可少納稅60元。(記者 張培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