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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戰(zhàn)宋楚瑜訴李登輝陳水扁案 法院今日開庭宣判

2005年11月16日 10:46

  中新網11月16日電 連戰(zhàn)、宋楚瑜兩位在野黨主席分別訴請前“總統”李登輝、現任“總統”陳水扁妨害名譽民事侵權訴訟案,將在今日(16日)下午4時同時宣判。另外,陳水扁訴請飛碟電臺董事長趙少康、“立委”劉文雄、蔡中涵刊登道歉啟事回復名譽案也在下午分別開庭審理。

  據臺灣媒體報道,去年“320大選”后因“泛藍”陣營不滿大選結果、質疑選舉不公,在“總統府”前發(fā)起連串抗爭活動,“410”當日國親則舉行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抗議活動,結果在警方強制驅離后爆發(fā)警民沖突事件。

  據報道,事后李登輝、“臺聯黨立委”程振隆、民進黨“立委”郭俊銘,先后發(fā)言指稱宋楚瑜在“410”集會活動中“跑去打麻將,丟下群眾不管”。宋楚瑜認為李登輝等人的說法,是以惡意方式加以誣指、抹黑,遂在去年5月,委請律師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郭俊銘各求償2000萬元、程振隆求償1000萬元,同時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去年11月14日,陳水扁在臺北縣板橋市民進黨“立委”造勢晚會上突然語出驚人說連宋在“320”后發(fā)動所謂所謂“柔性政變”的“七日流產政變”。要老將慫恿高級將領“一個一個辭官、一個一個裝病”。

  被點名的連戰(zhàn)、宋楚瑜兩位在野黨主席,認為陳水扁在“立委”造勢大會上,捏造二人發(fā)動“七日政變”,嚴重毀損二人名譽,兩天后委請律師到臺北地院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反擊。除請求陳水扁給付象征性的1元妨害名譽賠償金外,還得在島內報紙頭版以及英、美、日、法等4國知名報紙報頭下方刊登半版道歉啟示。

  前后任“總統”,因即興式發(fā)言衍生妨害名譽民事訴訟,經法官1年來的審理,雖然未在同日辯論終結,卻巧合地訂在11月16日下午4時宣判。由于被告的身分是前“總統”和現任“總統”,法官如何認定、判決結果勢將成為關注的焦點。

  除了兩件“總統”訴訟同日同時宣判外,更巧的是,陳水扁因不滿“立委”劉文雄、蔡中涵和趙少康等人,去年指稱前巴拿馬女總統莫絲科索受贈百萬美金是“金援遮羞”的說法嚴重妨害其個人名譽,以個人身分委請律師反擊,提出回復名譽民事訴訟,要求在島內五家報紙刊登道歉啟示案,承審法官將在今日下午2時30分開庭。

  同一天就有三件和前、后任“總統”有關的民事訴訟分別開庭、宣判,不但創(chuàng)司法空前紀錄,無疑也讓法院“充滿濃濃的政治味”。

 
編輯: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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