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9日電 關系到兩岸建立貨幣清算機制的“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8條修正案8日經(jīng)“立院”院會表決后解凍,交付財政委員會審查,為兩岸貨幣清算帶來契機。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解凍的相關修正案,包括親民黨“立委”劉憶如版將“兩岸人民關系條例”第38條修正案中“需要 ‘國與國’簽定雙邊貨幣清算協(xié)議”,修改為“建立雙邊貨幣清算機制,以回避兩岸政府官方簽定正式協(xié)議”;國民黨提出的修正案,是將規(guī)定人民幣兌換主管機關,由“陸委會”改為“央行”與“金管會”,直接避開兩岸貨幣兌換政策需經(jīng)“陸委會”拍板定案。
消息人士透露,開放金馬兌換人民幣所需人民幣部位,雖然是透過臺灣銀行與土地銀行總行與香港的美國與匯豐兩家銀行香港分行拆借,但因該兩家外資銀行人民幣仍來自大陸指定的中銀香港,幕后仍須大陸人行點頭,在這項默契上,臺灣官方有意借兩岸金融學術研討會的私下交流,建立直接雙向銀行對銀行貨幣清算的默契。
外界關注如何跳脫“兩岸人民關系條例”規(guī)范,直接進行雙邊清算,財金官員指出,目前規(guī)劃經(jīng)雙方官方“默契、授意”,由大陸與臺灣一家銀行業(yè)者,以銀行對銀行雙邊清算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