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3日電 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縣長楊國友,在擔任縣長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61萬元,成為繼縣委書記田玉飛后該縣又一個接受法律審判的主要領導。成都晚報報道,昨日記者從雙流縣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明日將開庭審理楊國友案。
照顧兩處生意 5次受賄61萬元
雙流縣檢察院起訴書中顯示,目前查實的楊國友受賄一共有5次,其中4次都是樂山市東能集團董事長所送,金額達51萬元。
2002年11月至2003年春節(jié)期間,時任犍為縣縣長和犍為縣企業(yè)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的楊國友,幫助和支持了樂山市東能集團順利收購犍為縣電力公司國有股。東能集團董事長王德軍兩次給他送去“好處費”40萬元。
2003年春節(jié)前,為了感謝楊國友對東能集團的關心和支持,王德軍委托犍為電力有限公司總經理到楊國友的辦公室,送給他1萬元現(xiàn)金。
2004年10月,楊國友答應王德軍的請求,幫助解決東能集團在桅桿壩、兩河口煤田的前期開發(fā)工作的賠償費用。事后,王德軍專程到楊國友的辦公室,送他10萬元“好處費”。
除此之外,楊國友還收受了時任犍為縣財政局局長楊某賄賂的10萬元。2003年9月,楊某找到楊國友,請求照顧其兩個弟弟合伙經營的某大酒店的生意,楊國友二話沒說就答應了,后來該大酒店果然得到了實惠,楊某于是投桃報李。
據(jù)悉,楊國友案發(fā)后,其親屬為他退回贓款61萬元。
首次收錢害怕 縣委書記喊“收下”
今年48歲的楊國友是犍為縣人,讀過大學,曾任樂山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是四川省第十屆人大代表,2000年任犍為縣縣長。由于犍為縣縣委書記田玉飛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發(fā),楊國友也很快落入專案組的視線范圍。今年4月29日,省檢察院當天以涉嫌受賄決定對楊國友刑事拘留。5月10日,四川省檢察院批準逮捕楊國友。8月23日,省檢察院指定楊國友案由雙流縣檢察院管轄。
據(jù)主辦此案的檢察官透露,楊國友對受賄的事實供認不諱。檢察官還透露,出身貧寒的楊國友,第一次收受王德軍送的現(xiàn)金后,十分害怕,于是到時任縣委書記的田玉飛辦公室匯報,問怎樣處理。田玉飛說既然送了就收下,不用怕。這時,他才明白田玉飛等人也不干凈,于是變本加厲地受賄。
明日,雙流縣法院將開庭審理此案。(雙流法 郭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