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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愛孩子是很自然的事。但怎樣愛,什么才是真正的愛而非溺愛,就不是簡單一句話就能說明的。如在給孩子的零用錢方面,菲華的家長就有種種的做法,有限制的,有任其取用的,有的家長還以零用錢為刺激,要孩子讀書、看家、做事……
美國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財(cái)產(chǎn)可謂巨大,捐獻(xiàn)公益也無數(shù),但給孩子的零用錢卻是“小氣”,且有種種的限制。他留給世人的一份《備忘錄--零用錢處理細(xì)則》,會給我們什么啟發(fā)?
一、零用錢起始標(biāo)準(zhǔn)每周一美元五十美分;
二、每周末核對賬目,如家長滿意,可添加十美分,否則減少十美分;但任何一周,如無可記錄的收入或支出,仍保持原有水平;
三、父子雙方同意,至少百分之二十的零用錢用于公益事業(yè);再百分之二十的用于儲蓄;
四、未經(jīng)家長或家庭教師同意,零用錢不可隨便購買商品;
五、不向任何人要求零用錢;如有特殊情況應(yīng)經(jīng)家長批準(zhǔn)……
這僅是“細(xì)則”的一部份,便可見端倪。
富豪對待孩子的零用錢都是如此的“刻薄”,普通人哪能“大方”起來?
有專家認(rèn)為,也是菲華大多老華人華僑的觀點(diǎn):如果錢不是用自己的血汗換來的,就不懂得珍惜!
問題就在這里,未能涉世的孩子認(rèn)為零用錢是父母給的,來的容易,花去就無所謂。
許多活生生的事實(shí)也給家長們敲了警鐘。馬加智有一離異的中年婦女,墨雙改有一中年教師,都因家庭的裂變給孩子帶來不幸,兩位單身者憐惜孩子,零用錢任其花,結(jié)果孩子都成了不肖子,其中有一孩子還成了“少年犯”。
莫小看“零用錢”,它能凸顯家庭教育的成敗。俗語道,“富貴不過三代”,其中不合理的零用錢,不能不說也在起著壞作用。
來源:菲律賓《世界日報(bào)》 文/林炳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