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8日電 臺灣知名藝人澎恰恰6日赴臺北市刑警大隊接受調(diào)查,承認從收到“自慰照片”、再收回“自慰錄像帶”的一年多來,一共付給盧靚等人4670萬元(新臺幣,下同),但盧靚不是錄像帶女主角。
據(jù)新加坡新明日報報道,對于澎恰恰說:“我只想說出事實,不是要告任何人!”警方稱,澎恰恰不想得罪人,雖到案說明,卻沒有指稱遭人恐嚇,也沒說出自慰光碟出自何處,只是厘清他為了贖回自慰光碟付出的代價。
據(jù)澎恰恰稱,從他自慰光碟中收到錢的人、數(shù)目,應(yīng)是盧靚900萬元、郭桂彬1500萬元、盧照琴1000萬元、吳家康1150萬元、李恩國120萬元,一共4670萬元新臺幣。
對于澎恰恰疑遭偷拍恐嚇案,臺北“地檢署”也傳喚了演員盧靚;盧靚到案后坦承看過光碟、也收了錢,但否認設(shè)局偷拍。警方?jīng)Q定將盧靚依恐嚇取財罪嫌偵辦。
報道說,在澎恰恰光碟事件中,承受最大壓力的除了澎恰恰,就是澎嫂。21年前,澎恰恰在嘉義一家西餐廳擔(dān)任駐唱歌手,長相清秀的澎嫂是這家西餐廳的會計小姐,當(dāng)時長得像猴子的澎恰恰,跟其他長得比他帥的男人同時追求澎嫂,澎嫂卻選擇丑男澎恰恰,被當(dāng)時幾位閨中密友罵她嫁“丑八怪”,澎嫂當(dāng)時卻獨排眾議:“內(nèi)在比外在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