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執(zhí)法監(jiān)察局局長張新寶日前表示,目前中國土地違法面廣量大,花樣迭出,其中“以租代征”形式的土地違法行為越來越多。這種“偷梁換柱”的伎倆,正以一種新的形式破壞著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侵犯著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警惕。
近年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企事業(yè)單位繞過法定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用審批手續(xù),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的方式,建設“工業(yè)城”“世紀廣場”“商貿城”“產業(yè)基地”等,將大量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近期,國土資源部在河南安陽和山西太原分別查處了四季花香生態(tài)園和萬水物貿城、太原富麗裝飾有限公司非法租賃農民集體耕地案件。河北晉州市政府租用晉州鎮(zhèn)東關村村委會土地120畝建綠地廣場,村委會和政府部門簽訂租地協(xié)議時,遭到村民強烈反對,村民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最終晉州市有關部門以每畝增加100元租金的方式,非法占用了這塊耕地。
“以租代征”在一些地方能夠蔓延開來,同一些政府官員的默許、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分不開。由于這種形式可以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在地方政府千方百計謀取政績、追逐利益之際,“以租代征”成為一些地方應對國土資源管理高壓態(tài)勢的權宜之計。
“以租代征”使一些地方有條件推行“造城運動”,變相設立和擴大開發(fā)區(qū)。這種巧立名目的非法占地行為,使失地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使大量耕地資源被亂占濫用,在不知不覺中流失了。
對于“以租代征”,中國土地管理法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規(guī)定土地用途,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建設占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依此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應按非法批地從重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與農民集體組織簽訂租地協(xié)議,將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對于用地者而言應屬非法占地,對出租方則屬于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于非農業(yè)建設,應從重處理。
國土資源部決定從今年6月中旬起,開始清理“以租代征”違法用地行為,對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導致土地被違法占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希望,在有關部門合力努力下,“以租代征”這一變相的違法占地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扼制。
(來源:新華網 作者:李麗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