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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豪騙貸案失職律師受審 虛假購房人沒有被起訴

2006年07月11日 08:52


(圖片來源:北京晨報 高志海/攝)

  中新網(wǎng)7月11日電 據(jù)《北京晨報》報道,10日上午,森豪公寓騙貸案最后的被告人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審。兩名涉案律師孔衛(wèi)東和戰(zhàn)軍(如圖)被指控為虛假購房人出具161份失實法律文書,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

  檢察官在庭審結束后表示,很多虛假購房人是因為法律意識的淡泊或者迫于公司的壓力充當虛假購房人的,騙貸案的關鍵一環(huán)——虛假購房人則沒有被起訴。

  舉證:低保戶假收入證明得到房貸

  10日,兩名律師進入法庭,這次他們沒有穿律師袍,而是身著便服作為被告人受審。根據(jù)公訴機關的指控,孔衛(wèi)東和戰(zhàn)軍在未盡職調查購房人資信的情況下,共向銀行出具161份內容失實的法律意見書。銀行據(jù)此先后向虛假貸款申請人發(fā)放個人住房貸款共計5億余元,造成損失4億余元。

  公訴人說,面簽是調查購房人資信情況最直接的方式。眾多購房人的證言表明,大部分人在面簽時都沒有銀行或律師在場或沒有人告知律師在場。被告律師的助理也表示,他們替孔衛(wèi)東去面簽時,不問購房人的情況,也沒有向借款人本人或單位核實!耙粋吃低保的殘疾人打著總經(jīng)理的旗號,拿著稅后五六萬元的收入證明去簽字。一個專業(yè)律師如果真實地面對面和他談,就有可能了解到真實情況!”

  “不是我不盡職,我只能如此!笨仔l(wèi)東辯解,法律沒有賦予律師對公民的收入證明等隱私的調查權,他們只能按照行業(yè)慣例進行形式上的審查而非調查。針對指控,戰(zhàn)軍表示,自己的行為不構成“嚴重不負責”,不能導致嚴重的后果。

  辯護:律師無權查購房人實情

  10日,著名刑辯律師許蘭亭為孔衛(wèi)東出庭辯護。他認為,如果依據(jù)這份協(xié)議,把核心審查責任的風險轉移到律師身上是不公平的。司法機關沒有賦予律師行使調查權,不可能審查購房人的真實情況,因此協(xié)議內容本身不具有可操作性。對此,公訴人反駁說,如果律師在和購房人面簽之前到出具收入證明的公司進行了解,此詐騙大案就不可能得以成功上演。

  據(jù)了解,除了返還銀行15%的回扣外,孔衛(wèi)東在森豪公寓項目中收取了140余萬元律師費,后予以退還。戰(zhàn)軍則沒有收取費用。由于北京檢察機關首次在銀行騙貸案中追究律師失職的刑事責任,此案引起了京城律師界的高度關注。昨天,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會長李大進等律協(xié)領導也旁聽了此案。法院將擇日進行宣判。

  開發(fā)商、律師、銀行和購房人四個缺一不可的角色共同導演了騙局。200余名虛假購房人應承擔怎樣的責任?對此,檢察官在庭審結束后告訴記者,很多人是出于法律意識的淡泊或者迫于公司的壓力充當虛假購房人的。這也是公司犯罪的特點。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應當追究主要責任人的法律責任。(顏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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