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電視劇《欽差大臣》在后期制作時“注水”,將原來的30集擴到33集,該劇主演著名演員李保田為此將拍攝方北京時代春天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90萬元。記者從朝陽法院獲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
李保田起訴稱,2004年中,時代春天公司通過他的兒子聯(lián)系其參加拍攝電視劇《欽差大臣》的事,提出聘請其擔任該劇主要角色“錢奎”并兼任藝術總監(jiān)。他提出合作的重要條件是:保證該劇的藝術質量和其合法權益,即拍攝完成后,應當嚴格按照約定的集數(shù)發(fā)行,不能在后期制作中“注水”(即通過后期制作增加片長)。時代春天公司承諾同意這些條件。
按照合同該劇共30集,時代春天公司支付李保田酬金每集10萬元共300萬元;該劇發(fā)行、播放、出版的任何一個版本的總集數(shù)如果超過30集,應得到李保田的書面認可,否則將按每集30萬元向其支付酬金;如時代春天公司擅自報審、發(fā)行或播出,應向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李保田稱,他發(fā)現(xiàn)后期制作開始后,時代春天就開始實際“注水”,將該片由30集拉長至33集,在未經其審核及書面認可的情況下,單方決定送審版本,并最終以33集的長度在國內多家電視臺播出并發(fā)行了該劇的VCD和DVD版本。
李保田認為,時代春天公司已作出鄭重承諾,然而在該劇拍攝完成后,為獲取更多經濟利益,又推翻承諾,有恃無恐地違反合同約定,該行為不僅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是對藝術創(chuàng)作的不負責任。為此,起訴到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給付超過30集部分(共3集)的酬金90萬元并支付違約金100萬元。
昨天下午,記者打電話到時代春天公司。公司一位前臺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欽差大臣》最后播出的是33集,但是對于這個遭遇起訴的事,他們還不清楚,隨后以“經理不在”為由拒絕了記者的采訪。
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記者郭志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