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7日電 據(jù)北京日報報道,6日,被檢察機關指控收取旁聽生9萬余元據(jù)為己有的北京師范大學經(jīng)濟與工商管理學院原辦公室主任杜友維,在海淀法院出庭受審時,承認了上述指控。盡管法院沒有當庭判決,但他的認罪,將直接影響著落榜生小潔(化名)花4萬元“走后門”就讀北師大沒能獲取畢業(yè)證而狀告北師大退還學費一案的進展。
2000年9月,包括小潔父親在內(nèi)的3位家長認識了時任北師大經(jīng)濟與工商管理學院辦公室主任的杜友維。據(jù)小潔的父親說,當時杜友維向他們承諾,只要交4萬元學費就可以拿到畢業(yè)證和學位證,同時還給他們開了一張蓋有北師大財務公章的收據(jù)。
6日,杜友維表示,他跟3位家長一直強調收取的是旁聽費,只能辦理旁聽手續(xù),不可能拿到學籍、畢業(yè)證書、學位證,畢業(yè)時只能給相應的成績單!暗掖_實貪污了這些孩子的旁聽費!彼f,旁聽費按規(guī)定應存入學校的“小金庫”,由于當時是手寫錄入學生,管理上存在漏洞,所以才造假瓜分了這筆錢。杜友維說,他當時惟恐事情有變,還讓主管財務的張某將錢暫時放進了保險柜,靜觀其變。一年之后,見3個學生狀況穩(wěn)定,杜友維便和張某每人6萬平分了這筆錢。此后,他又利用相同手段,獨自貪污了另一名旁聽生的3.2萬元旁聽費。此外,他還貪污了一筆2350元的“研究生評審費”。此案將擇日宣判。
張燕生律師表示:如果杜友維貪污罪名成立,那么北師大以這一事件系杜友維個人行為拒絕退還學生4萬元的理由就站不住腳,應該退還小潔的錢款,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張律師說,貪污罪最明顯的特征就是利用職務之便犯罪。“如果杜友維不是北師大的主任,他就不能利用北師大的場地、名氣以及身份,根本不可能對外招生,不可能實施貪污,所以這不是一個簡單的個人行為!睆埪蓭熣J為,最重要的是杜友維還利用了學校的公章開具了收據(jù),無論公章是否是挪用,學校都要為此負責,因為畢竟是這個學校的公章令人“信服”才交了錢。而且,按照程序,應該由杜友維先退賠錢款給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再還給學校,學校應當將這筆錢退還給受害的學生。(高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