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店集團擬出資200億元,在浙江橫店“重建圓明園”,初步規(guī)劃占地面積350公頃,擬在5年內(nèi)建成。為什么要“重建圓明園”?橫店集團的說法是:“橫店圓明園的任務是重現(xiàn)1860年以前的藝術輝煌!倍嘘P專家對“重建圓明園”則持反對態(tài)度,一是認為“價值不大”,二是認為“不如將這筆資金用于當前迫切需要保護的古代文化遺產(chǎn)”,三是認為在“主題公園多數(shù)虧損的現(xiàn)實”下,“重建圓明園”可能重蹈覆轍。(《國際金融報》9月18日)
專家有發(fā)言的權利,但從報道來看,專家發(fā)言之前無疑還沒搞清“重建圓明園”的主體是誰——橫店集團是一家民營企業(yè),既非國企,更非政府,只是一個單一的市場行為,不是公益的。專家意見明顯是在干預一家民營企業(yè)的內(nèi)部經(jīng)營,是十分失當?shù),尤其是“不如將這筆資金用于當前迫切需要保護的古代文化遺產(chǎn)”這句話更是讓人有“不知有漢,無論魏晉”之感。
我也并不看好“重建圓明園”的前景,但認為,“失敗”是一種市場自由,只要其“失敗”并不必然給他人帶來損害。作為公共輿論,我以為所應關注的,是它這350公頃土地從何而來,政府批地時是否經(jīng)過了必要的程序,包括聽證、評估以及拍賣,350公頃,真的不是一個小數(shù)目。還有200億元的巨資,如果系從國有銀行貸款而來,銀行一方可曾有過認真的風險評估?
誠如很多網(wǎng)友所言,橫店集團說“重建圓明園”的意義,是要“重現(xiàn)1860年以前的藝術輝煌”,不過是一種“炒作”,欲從中獲取利潤才是其終極目的。但“炒作”無罪,在商言商,商人以獲取利潤為目的無可非議;當我們游罷長城,隨便于路邊買一尊長城模型作為紀念時,誰會對這種“長城模型”說三道四呢?那么現(xiàn)在有人要“重建圓明園”以開發(fā)旅游,其實不過就是“長城模型”的放大罷了。公眾大可以以一副“隨他去吧”的心態(tài)對待之,而對一個商業(yè)行為,社會也不必寄予太多的諸如“傳承歷史”、“復興文化”的期望。
我注意到,有一種觀點至為刺眼:“橫店集團到底要干什么?”在這種觀點看來,橫店拿“重建圓明園”來謀利,就是賣“國恥”來謀利,是“肆意在民族的傷痕上撒野”。這真是欲加之罪,只患無辭——當年《火燒圓明園》上映時,電影院要收門票,同樣是賣國恥,咋就沒見到這樣的指責呢?如此動輒上綱上線的人不要太多啊,那是我們的不可承受之累。
(稿件來源:中國青年報,作者:唐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