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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賴昌星辦通行證 原陜西安全廳長終審被判15年

2002年07月16日 07:48

  中新網(wǎng)北京7月16日消息:陜西省安全廳原廳長張永輝收受賴昌星賄賂案,昨天上午在北京昌平區(qū)秦城監(jiān)獄公開宣判,張永輝終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張永輝今年65歲,福建惠安人,1961年大學(xué)畢業(yè)后分配到陜西省公安廳工作。

  經(jīng)查,香港商人吳華博認(rèn)識了陜西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處工作人員王煒后,于1990年9至10月份又找到時任陜西省公安廳副廳長主管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張永輝。吳華博在宴請二人時,提出為其親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

  此后,王煒在張永輝電話授意下,采取模仿處長簽字、私蓋公章等手段,自1990年12月至1993年3月違法為吳華博辦理了包括廈門走私集團(tuán)賴昌星在內(nèi)58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前往港澳通行證》。張永輝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港幣95萬元、人民幣5萬元,。破案后追回贓款、外匯等折合人民幣41萬余元。

  2002年春節(jié)前,西安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但被告人張永輝不服,上訴到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陜西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張永輝的上訴,維持西安中院原判,以受賄罪判處張永輝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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