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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猥褻16名小學生 北京一教師被判有期徒刑 2002年05月23日 14:15 中新網(wǎng)北京5月23日消息:北京市通州區(qū)永順小學教師陳有海強奸猥褻16名小學生案昨天公開宣判,通州區(qū)法院一審判處陳有海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個月。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陳有海于2000年6月至2002年1月間,利用擔任永順小學教師的便利條件,以補課等為由,先后多次對其任課班級的16名學生進行猥褻,并對其中2名年齡均不滿14周歲的女學生多次實施奸淫,其行為嚴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 法院審理認為,陳有海的行為已構成強奸罪和猥褻兒童罪,應從重處罰。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九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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