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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法院將提供“頭罩”供不愿曝光當事人戴用 2002年04月25日 10:04 中新網(wǎng)香港4月25日消息:臺北訊,為保護涉案當事人權(quán)益,臺灣的“司法院”已要求全臺各級法院提供“頭罩”給不愿曝光的涉案當事人使用。 據(jù)“中央社”消息,目前這個“頭罩”并沒有統(tǒng)一的規(guī)格,只要能達到保護當事人權(quán)益即可,以后如民眾于訴訟中有需要,可依開庭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法院志工服務(wù)臺、法警室或候?qū)徥翌I(lǐng)取。 “司法院”表示,媒體在采訪司法新聞時,經(jīng)常在法院內(nèi)拍攝涉案的當事人,不僅造成涉案當事人困擾,部分不愿曝光的當事人也常以衣物遮掩,影響當事人的隱私。 “司法院”指出,為保障不愿面貌曝光涉案當事人的隱私,將會提供頭罩免費戴用,需要者可憑開庭通知及身分證明文件,向法院志工服務(wù)臺、法警室或候?qū)徥仪㈩I(lǐ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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