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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雜志誹謗案4月10日宣判 2002年04月07日 10:38 中新網(wǎng)香港4月7日消息:臺北訊,歷時一年多的呂秀蓮控告《新新聞》雜志誹謗案即將有結(jié)果。4月10日,臺北地方法院將對此案進行宣判。 據(jù)“中央社”報道,該案原訂3月27日宣判,不過,被告《新新聞》周刊向法院申請再開辯論,臺北地方法院也曾于3月22日召開程序會議,聽取《新新聞》進行采訪查證的相關(guān)錄音,了解訴訟雙方意見。同時,原告也于3月26日遞狀刪除訴狀的部分內(nèi)容文字。 2000年11月,臺灣的《新新聞》周刊報道,陳水扁與蕭美琴關(guān)系曖昧的緋聞是由“副總統(tǒng)”呂秀蓮主動向媒體揭露的!缎滦侣劇分芸赋,呂秀蓮在11月初某一個晚上11時多,主動打電話給臺灣某媒體的一名主管。呂秀蓮先客氣地問候了對方,然后與該名主管閑聊,但突然詢問主管對“總統(tǒng)”幕僚的熟悉程度,期間曾提及蕭美琴的名字。呂秀蓮向?qū)Ψ秸f:“我跟你講一下,美琴最近有一些問題……”,講到關(guān)鍵處,呂秀蓮?fù)A艘幌,接著并以極為鎮(zhèn)定又神秘的語氣,緩緩地說:“‘總統(tǒng)府’鬧緋聞,嘿嘿嘿! 該報道出籠后立即引起島內(nèi)一片嘩然,呂秀蓮極力否認該報道,12月21日,呂秀蓮委派專人到臺北地方法院遞交訴訟狀對該雜志采取法律行動。2001年1月12日,臺北地院開始審理呂秀蓮控告《新新聞》周刊恢復(fù)名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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