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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海關原關長陳尊賢因玩忽職守被判刑 2001年12月10日 11:07 中新網(wǎng)北京12月10日消息:現(xiàn)年62歲、早已退居二線的江蘇省鹽城市海關原關長陳尊賢日前被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據(jù)檢察日報報道,鹽城市中級法院一審認定陳尊賢的犯罪事實與該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的完全一致:1995年3月,陳被南京海關任命為鹽城海關關長。陳上任不久,經(jīng)原在南京海關工作的朱文強(已判刑)牽頭,認識了南京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原總經(jīng)理方杰滬(已判刑)。為了少交稅、緩交稅,方杰滬通過朱文強多次宴請和送禮物給陳等人。 1995年9月至1996年6月間,陳尊賢明知方所在公司不符合從鹽城海關辦理和領取《進口料件加工復出口登記手冊》的條件,仍違反海關法規(guī),越權操作,先后給方所在公司核發(fā)《手冊》38本。方所在公司持這38本《手冊》,多次從海關將本應以“一般貿易”應稅進口的20余萬噸蠟油、基礎油假報成進料加工項下的保稅貨物進口,導致該公司偷逃應納稅款8238萬元。(盧志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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