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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規(guī)定高速公路超限速將吊扣駕照6個月 2001年12月03日 11:41 中新網北京12月3日消息:北京市在京開、京沈、京津塘、京石、機場、八達嶺、京哈以及五環(huán)、六環(huán)等9條(段)高速公路已全部安裝并啟用了雷達測速電子監(jiān)控探頭,此舉將有效遏制高速路上的超速行為,減少由此引發(fā)的交通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駕駛車輛超過最高限速20公里的,將被處以50元罰款,并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12分。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北京市交管局人士說,截止到11月20日,被監(jiān)控探頭記錄下來的超速違章已突破20000次,“多的時候,一個探頭一天就記錄下200來起”。 據介紹,在高速公路違章中,超速是非常容易引發(fā)事故的違章之一。根據有關法規(guī),本市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為110公里,這指的是小型客車,大型客、貨車的最高限速為90公里。 1997年,公安部頒發(fā)《關于加強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的公告》,要求:能見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時速不能超過80公里,與前車保持150米行車間距;能見度小于100米大于50米,時速不能超過40公里,與前車保持50米行車間距。 為及時將自動監(jiān)測儀監(jiān)測到的違章記錄告知駕駛員,交管部門擬于明年1月1日起,在媒體公布高速公路超速違章車輛的車號,駕駛員需在規(guī)定期限內,到違章發(fā)生地所在交通支隊執(zhí)法站接受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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