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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寧律師:可能追究個別媒體責任 2001年08月10日 17:00 中新網(wǎng)廣州8月10日消息:在“毛寧被刺”事件中,虛假“新聞”漫天飛——一會兒說毛寧是被“圈內(nèi)人”所殺,一會兒說他要參加某個頒獎晚會,一會兒說他出國養(yǎng)傷,一會兒又說他要復出歌壇……在所有的“轟動新聞”中,“小玉事件”是最為“生猛”也最為“爆炸”的。 這個叫“小玉”的人是被四川某報隆重推出的。自稱為“毛寧男友”的“小玉”據(jù)稱因“不堪壓力”跑到北京抹脖子自殺,然后又被救活過來——反正老套電影里能看到的,“小玉”都給我們表演了一遍。之后,他意猶未盡地放出風來說:他將抖落出64張和毛寧在一起的、“兒童不宜”的照片!當然,結果是,某報所謂“經(jīng)過慎重考慮,決定不予刊載”。 羊城晚報記者幾經(jīng)周折和小玉以及他那個“智勇雙全”的“經(jīng)紀人”劉剛取得了聯(lián)系,經(jīng)過40多分鐘的電話交流后,記者發(fā)現(xiàn):這個與毛寧“交往”了兩年多的“男生”不但對北京的情況一無所知,對于毛寧的家庭住址、經(jīng)紀人姓名、家庭成員以及電話號碼等諸多的“基本常識”更是無以對答。 聲稱要開新聞發(fā)布會抖露那些照片的“小玉”并沒有如期見記者。倒是不久后他因盜竊罪被德陽警方立案通緝,他的真實身份也被四川媒體挖了個底朝天:真名不叫“范小玉”,而叫王友安;不是什么大學生,而是連初中也沒畢業(yè);不是什么“圈內(nèi)人”,而是個地地道道的農(nóng)民;沒有21歲那么嫩,年齡早已超過了32歲……“小玉”的彌天大慌總算破了產(chǎn)。 毛寧的律師評價媒體在“毛寧被刺”這件事情上的作為時說:“我們欣慰地看到了多數(shù)媒體對本案的后期報道是認真的。新聞報道應當依據(jù)客觀事實,否則依法應承擔侵犯名譽權的法律責任。 對于某媒體及其推出的這個“小玉”,這位律師強調道:“‘小玉事件’的影響是非常惡劣的。毛寧與‘小玉’從未見過面,也根本不認識。其有關與毛寧先生的關系及之間發(fā)生的行為的言論純系杜撰捏造事實、無中生有。這種公然丑化他人人格的行為,已造成他人名譽的嚴重損害,依法其應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和賠償損失的責任,嚴重時還應承擔刑事責任。我們現(xiàn)正在收集證據(jù),不排除追究其責任!(肖執(zhí)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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